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
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
《意见》中提出了多个体系建设,包括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
其中,《意见》在“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中指出,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多地都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一些地方版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也对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图片说明:社区工作人员向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图片来源:新华社
选择百家左右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
《意见》中制定了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着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着,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着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为此,《意见》提出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措施。
其中,在“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方面,《意见》指出,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意见》提出,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一位工信部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几年前,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曾选取天津、上海等城市作为绿色供应链试点城市,经过多年的发展,参与打造绿色供应链的企业数量显着增加,企业对于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热情都显着提高。
该工信部专家介绍,当前,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十四五”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比如:以《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为基础,制定分行业标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尽可能涵盖重点行业,明确相关行业打造绿色供应链的重点环节及主要工作,对企业进行有效指导等。
将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
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过程中,能源体系的绿色低碳转型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意见》要求,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
《意见》强调,要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效率。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此外,在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方面,《意见》指出,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与此同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近年来,行业内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讨论较多,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垃圾处置收费上一般采取设置专门收费垃圾袋的方式。近年来,多地出台的地方版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均明确要求,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等。
比如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提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